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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08-10-30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取本办政府信息,特制订此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办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办编制的《常德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获取本办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在“中国常德”常德市政府网站(http://www.changde.gov.cn)或“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dsrfb.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分类
        1.机构概况;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行政事项;
        5.重要信息;
        6.便民服务;
        7.工作动态;
        8.其他。

  (二)主动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1.政府信息索取号;
     2.信息名称;
     3.内容概述;
     4.生成日期。
 (三)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公开),主要通过“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的方式公开。同时,在本办一楼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在本办综合科,办公地点:朗州北路本办公楼四楼412室和420室;联系电话:7800131、7800736;传真:7800131;邮政编码:415000;电子邮箱为:410fzy@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取本办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办申请获取。本办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本办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本办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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