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持依法行政、依职履责,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效率,特建立行政许可工作检查制度。
一、工程科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负总责,综合科要积极予以配合。
二、行政许可工作检查的实施,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普查与抽查要形成完整的纪录。
四、行政许可工作检查的结果要向有关办领导和行政办公会报告。
五、行政许可工作检查的结果要与被检查的科室和机构见面,对需要整改的内容要出具书面意见。
六、责任科室和机构对需要整改的内容在整改后要向工程科和相关领导文字汇报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