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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工作督办制度 | | | 为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质量,特建立行政许可工作督办制度。 一、工程科、综合科、政务中心窗口负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行政许可工作督查督办。 二、工程科主要负责行政许可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有行政许可职能的科室、机构是否依责、按时限实施行政许可;政务中心窗口主要负责多科室、机构共同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衔接的协调和督办;综合科主要负责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督办。 三、督查督办情况归口到工程科,由工程科不定期实行督查通报,提出整改意见。 四、有行政许可职能的科室、机构要积极配合督查督办,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严格按督查意见整改,并将整改意见以文字形式报工程科。 五、对需要告知督查情况和整改意见的,由工程科负责以文字形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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