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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纪律 | | |
1、要忠于职守,秉公尽责,不准弄权渎职、徇私舞弊。 2、要纪律严明,带头守法,不准以言代法、不准为不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隐瞒实情、违章审批。 3、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乱收费、超越职权乱审批。 4、不准接受行政许可对象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或让行政许可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准参加公款或由行政许可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和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从事娱乐活动。 6、要热情周到服务,积极宣传行政许可政策及要求,不准以势压人、工作简单粗暴。 7、要自觉接受内外监督,不准对检举、揭发问题者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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