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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制度 | | | 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行政许可人员在行政许可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 1、作出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适当,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滥用、超越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实施许可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接受馈赠、报酬,或在申请人处报销费用,或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向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无法律法规依据收取行政许可费用的; 5、不按有关规定的办理行政许可的; 6、对举报人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单位、个人打击报复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泄露国家机密或企业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受理 (一)举报 投诉举报可以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举报。提倡署真名,受理机构应为投诉举报者保密。 (二)受理 1、常德市人防办工程科、综合科负责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的投诉举报。 2、对于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应立即确定承办人员尽快办理并做好反馈。 3、受理人员应用语文明,态度和蔼,服务热情,满意答复或解释。 4、对于投诉举报的处理,受理机构要做好工作纪录,完善相关资料,立卷建档保存。 5、受理程序: 1)受理: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立案:七日内报主管领导批准立案; 3)调查: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十五日内向相关领导提交调查终结报告及证据材料。 4)处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确定违法行政责任,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追究形式,需由监察、人事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投诉举报处理告知 对违法行政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责任人。 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向湖南省人防办、常德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四、办公地点、举报电话 办公地点:常德市人防办 举报电话:常德市人防办综合科 78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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