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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通信的制度保障 | | |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冬春
5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省政府第226号省长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这对加强人防通信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各级人防部门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和贯彻实施这个《办法》;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信息化、公安、广电、以及通信、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各尽所责做好相应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办法》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 人防通信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防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是确保战时实现高效、灵敏、不间断防空指挥的基本载体和重要保证。当前,国际局势错综复杂,台海战争的阴云并未消除,高科技局部战争的危险依然存在。一旦进入战争,信息不通,情况不明,指挥不灵,必然丧失战争主动权,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近年来的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空中打击成了战争的主要手段,攻防双方不对称的信息化指挥系统成了决定战争胜负的一个重要因素。由此可见,要想赢得将来高科技的局部战争,人民防空通信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省政府审时度势,及时颁布实施《办法》,为加强人防通信建设,加快军事斗争和人防应急准备工作提供一个制度基石,充分说明了人防通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我省人防通信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切实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要在全市贯彻实施《办法》,各级人防部门责无旁贷。首先必须认真抓好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人防工作一件大事,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正确理解和掌握每项条款。其次是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办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关心人防通信建设,自觉保护人防通信设施,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的积极性,为加强人防通信建设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作为促进人防建设健康发展、赢得战争胜利、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作为推进依法建设和管理人防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落到实处。 三、积极实施《办法》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 人防通信建设是技术性、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建设投资大,周期长,技术更新快,需要依托地方和军队通信网络资源。《办法》总结了人防通信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当前全社会对人防发展及其通信建设存在的认识不高、支持不够,法律义务落实不到位等主要问题,运用政府规章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给政府、社会在人防通信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一系列规范,建立了社会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人防通信网的建设主体,财政要承担人民防空通信网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经费;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信息化、公安、广播电视等政府主管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民防空通信的相关工作。在人防通信社会化建设和管理方面,《办法》进行了制度创新,明确规定了广播、电视、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民用建筑和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设有人民防空通信设施的单位或者住宅小区在人防通信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等方面的法律义务。这是《办法》的亮点和重点。把握这一重点,就是要在学习和贯彻中,将工作重心放在积极协调政府和政府部门、努力督促社会各界落实法律责任上,共同搞好人防通信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新出现的矛盾,及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人防通信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管理主体、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措施;对擅自拆除、随意破坏警报设施设施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为建设、管理好人防通信设施,确保人防通信设施在平时应急通信和战时指挥通信中发挥最好的作用。
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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