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湖南省204号省长令颁布实施一周年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欧运崇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204号省长令)已颁布实施一周年。在这一年里,我市人防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这是大投入、大发展、大丰收的一年;已验收工程和在建工程的数量和面积是前三年的总和,大大提升了我市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新建成的人防工程也全部实现了平战结合,现在我市有地下超市、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地下娱乐城等众多为城市人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平战结合项目,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国家增加了税源,充分实现了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落实好204号省长令,加快我市人防建设步伐,快速提升城市整体防护功能,我们还应长期不懈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是做好每项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妥善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的正确选择,也是合理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的必然要求。在人防工程建设中一是要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不仅要注重人员掩蔽工程的建设,同时还要考虑物质储备工程、医疗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建设,使各类工程建设保持适当比例,协调发展;二是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人防工程要保证战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要充分考虑平时的使用,这样人防工程才有生命力;三是要坚持人口防护与重要目标防护并重的原则。人口和重要目标的防护是人防工程建设的两项基本任务,因此,人防工程规划布局时,应优先保证这两项基本任务的完成。
二、坚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社会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要正确把握和处理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确保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一方面,人防工程建设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促进经济的发展。要大胆改革人防产业经营机制,坚持用市场运作的方式经营人防,推进人防资产的资本化、产业化、市场化,不断壮大自身的实力。要通过开发老工程,建设新工程,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更多的税收,以回报社会对人防的支持。另一方面,要拓宽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谁投资、谁使用、谁维护、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吸收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人防工程。同时,要按照“构筑开放式人防”的目标,开发人防建设项目,优化人防投资结构,采取合资、合作、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推动人防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
三、坚持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
现代城市是人口流、价值流、物质流、信息流和能量流“五流”并举的复杂的开发系统,因此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科学解决人类生存空间的需要,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地下空间与海洋”也并列为人类最后留下的开拓领域。在实际工作中,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要做到有机相结合。这不仅能增强城市的防空功能,而且能增强地上建筑的抗震、防震、防火性能,减轻自然灾害的破坏程度。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结合人防建设开发地下空间,可能有效节省土地资源,并能大大节省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费用;可以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矛盾,减少交通事故;可以保护地面自然生态环境,有利于生态平衡。因此,人民防空是现代化城市必须具备的重要功能,加快人防工程建设是建设立体化、多功能、现代化城市的必由之路。
四、坚持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建设人防的新格局
人防工程建设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人民防空法》和相关的法规及政策均有明确的规定,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价格、审计等主管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把关并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特别是人防部门自身更是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抓好人防工程建设,对国家负责、对未来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目前,我们要抓住国家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机遇,按照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民用建筑项目,切实抓好人防“结建”工程建设,规划、建设部门要协助把好关,狠抓人防“结建”政策的落实。对“逃建”防空地下室的,人防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坚持贯彻“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对确实不能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工程要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任何领导和部门不能随意批示减免。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该收的费用足额收上来,把应建的防空地下室按标准建设好。要严格监督检查,杜绝防空地下室漏建和出现不符合标准的人防工程。